东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到中泰安全培训学校学习的详细描述: *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主任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消资格;由此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必须抓重培训学习!东莞市中泰职业培训学院坚持“依法办学,严谨治校”的办学方针,确定以“适应市场需求,培养技能人才,服务东莞经济”的办学宗旨。东莞市中泰职业培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 管理科学规范,实训设施完备,教学质量保证。东莞市中泰职业培训学院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